「群益中小型基金」召集受益人大會訂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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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5 09:46:00)

知富新聞 2002-03-25 09:35:06 記者 蔡淑瑤 報導

公告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發行之「群益中小型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受益憑證過戶),請  查照。

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召集受益人大會(開會日期:九十一年五月三日)

二、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三日止。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討論該基金績效。
(二)討論該基金投資基本方針(及該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四條,運用該基金投資證券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四、開會通知書之寄發:本次受益人大會書面決議通知書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

五、委託書寄回日期:受益人如擬委託他人出席,請詳填委託書後,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適逢例假日提前至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三十分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六、開會程序:謹訂於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時起於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1號十三樓(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開始進行會議,並於會議完成後公佈結果。大會之決議將呈報證管會,並於報紙公告。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